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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不符的话,可以当户主携带户主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重新补打户口本即可,那样户口本内的所有人的打印时间都是一样的,而且打印户口本只需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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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本人的那一页丢失了,应当由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去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发生这种情况要由户主向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处书面申请,重新办理户口薄
1.户口本页丢了,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由户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并当场签字确认即可。 2.如果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可书面委托给同一户头上的成年人代为申请,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户主本人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如果遗失的是集体户口薄(页),则需由本人凭身份证、单位(学校)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补领户口薄(页)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另外,居民户口薄遗失,是否办理挂失声明,由居民自愿决定,补办时并不需要出具挂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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