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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会执行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房屋只有一套是不会被执行的,那是生活必需品,假如和子女的财产在一起的,能证明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部分,可以执行,...
可以就读公立学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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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付抚养费有可能会被列入老赖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给付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之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配偶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1、2017年最高院判例观点: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2、在执行审查程序对存款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3、据此,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 (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 综上,可以知道2017年如果“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大额的无正当来源的财产是可以执行的,关键是该大额财产是无正当来源的,而“老赖”别想因此来逃避执行,因为还钱即债务的偿还是有法律规定的,通过任何途径来逃脱债务都可能会触犯法律,也逃不掉偿还债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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