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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
担保有二种,简单地说,人保及物保。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人保,就要分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同一债务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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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违法出借资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一般责任,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甲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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