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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主张应从逾期还款之日起算。约定了借款期间利息的,则根据约定计算借款期限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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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在要求还款时不能向债务人索取利息。如果债权人在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债务人过期后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民间借贷中,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向银行借贷,利率以银行同期节看利率为准,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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