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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抚养孩子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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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则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民政局就不会为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标准如下,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娃儿抚养权的裁判。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由,娃儿确实不能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娃儿随其共有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够优先考虑: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娃儿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三)爸妈两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的,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者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照看好孙娃儿或者外孙娃儿,可作为娃儿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娃儿在10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娃儿的意见,并尽可能照看娃儿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另一方薪水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能够委托我俩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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