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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并非没收或收缴(不还)手机,只是对学生影响学习注意力的物品暂扣或代为管理,事后会用妥善的方式处理,家长应当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而不包...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在该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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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虽授权学校有处分违规学生的权力,但没有规定可以没收学生财物;相反,《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虽然老师没收手机后大都交还家长,这种没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老师的没收行为本身是强制性的,学生基于其相对于老师的弱势地位,是没有办法拒绝的,这种强制行为本身是不符合前述法律属性规定的。
我估计你发这个东东,你就是个教师,或者就是教师家属!我想问一下:你是咋子长大的?你知不知道中华民族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 试想一下,你就是靠你父母养大的,可你父母在养你的时候是不是就是靠他们个人的力量养大的?你作为一个有知识的人,应该完全可以摸着你的良心回答。 现在,你不外乎就是一年捐了十元钱,这个捐款还完全是用在了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的,你有啥子理由来维权? 你要维权,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噻,看你有莫脸面去丢教师的脸,你看有几个人支持你去维权?
教师砸学生手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劫、敲诈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财产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产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者嫉妒或者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破坏财产损失所有人财产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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