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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担当合伙公司执路人可能有哪些风险

2022-06-22
不算。合伙公司法第26条限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能够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公司,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执行合伙事务执路人肯定是合伙人。合伙公司法第31条限定: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合伙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 (一)改变合伙公司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罚合伙公司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罚合伙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保证;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就是说,经营管理人员能够不是合伙人。综上,二者概念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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