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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复议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做出复议裁定的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向行政机关提起,而诉讼是向法院提起,再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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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能申请再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你问的追加执行裁定书的复议申请书如下 被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周某。 贵院在审理被申请人王某与朱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作出了(2015)法民一初字第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朱某、周某价值人民币1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并于2015年6月25日向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周某在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尹某对该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将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的股权中属于申请人尹某价值286667元的股权予以解冻; 2、由被申请人王某承担因申请保全错误给申请人尹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日,被申请人周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某公司转账86万元。公司相关人员于当日在银行出具的个人业务凭证上签字捺印确认。 申请人尹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协商,由申请人出资286667元,占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86万股权的三分之一。2012年8月19日,被申请人周某签字捺印予以认可。 2012年8月23日,申请人尹某依照约定(付款方为申请人尹某之妻申可爱)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付款账号为:)向被申请人周某(收款账号为:)转账人民币286667.00元。 综上所述,贵院(2015)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被申请人周某在贵州铜仁市现代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股权中的价值286667元的股权,实为申请人尹某的个人合法财产。2015年7月3日,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周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予以解冻,并责令被申请人王某赔偿申请人尹某经济损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尹某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不能,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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