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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在当事人没有订立协议管辖条款的情形下,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贷款合同纠纷》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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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装修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但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其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装修的是不动产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 2、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 第一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形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合同还款的地点,在出借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在出借人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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