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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
1、要看被害人的妈妈和女儿是多少岁。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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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八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总数就这么多,由达到标准的被扶养人分,怎么分被扶养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按法律来。按法律的话,比如死者父母60岁,孩子10岁,那么前八年的生活费就父母和孩子三个人分,其中孩子如果还有父母在世,那么就分成2.5份,孩子得半份,孩子满18就不分这笔钱了,另外十二年的由死者父母两个人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死者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扶养,这个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还在,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有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抚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抚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被抚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认定被抚养人时,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来源的人,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2)如果受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抚养人,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抚养人的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3)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时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4)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被抚养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首先要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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