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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和别人同时出现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2022-05-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你父亲既可以起诉车主,也可以同时起诉雇主和发包人交通局。现在看来你父亲已单独起诉车主,不知法院判决没有?如尚未判决,可以你父亲的名义申请追加雇主和交通局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继续审理;如已经判决,法律对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我认为你父亲可以就车主不能履行的部分起诉雇主和交通局,由雇主和交通局履行后向车主进行追偿,以维护你父亲作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事你可以与当地法院立案庭进行联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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