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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上海高温费的发放: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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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温补贴是7月、8月、9月三个月发5、江苏:高温费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6、海南: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企业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高温费7、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8、广东:6月至10月期间,可以看出各省市的高温费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8、9三个月进行发放的,但不是说只要是在这几个月里面所有劳动者都能够领取高温费,还必须要满足其他领取高温费的条件
高温之下,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记者从海南省总工会获悉,海南天气炎热,因此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也较多。2017年海南省高温补贴在4月至10月发放,共7个月,以工作时间为标准每天发10元,共计2100元。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规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指出,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近年来,省总工会在为基层职工送清凉活动中反复强调,关怀职工不是一句空话,每一个为服务职工工作生活作出的承诺都要落到实处,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按标准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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