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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
港口装船完毕后两小时内(客货班轮在正点开航前)应将运单、交接单、积载图(表)等整理好交给船方,办清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签证手续,船舶不得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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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规则》第七条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处于适航或者适拖状态。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船舶签证簿;(二)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三)船舶国籍证书;(四)船舶检验证书;(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六)船员适任证书;(七)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八)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九)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十)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十一)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十二)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十三)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十四)船舶营运证。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二款第(十四)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船舶营运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营运证的相关信息。
港口装船完毕后两小时内(客货班轮在正点开航前)应将运单、交接单、积载图(表)等整理好交给船方,办清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签证手续,船舶不得开航。船舶开航前或开航后,港口或船舶应及时准确地向到达港拍发分舱货电。货电内容:船名、航次、货名、件数、重量、装舱位置以及危险货物和大宗货物收货单位等。中途港口加载或变更到达港的,加载港或受理港应按上述规定拍发分舱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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