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 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没有、防卫建设、前沿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既有计算机程序设计者,也有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者。主观要件的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希望产生这样的结果。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首先,从本罪的条文表述上来看,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他人”的本意是指相对行为人自己而言的第三人,一般指自然人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还可以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合伙等非法人经济组织,而不包括国家、国有单位或法人。因此,“他人”的财产只能是私有财产而不包括公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作为法律用语,应该是规范而严谨的,其涵义应具有准确性、特定性、约定俗成性,不能因为实际的需要而将法律用语做违背本义或约定俗成的扩大解释,否则,将影响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和科学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627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