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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定资格。我国刑法中剥夺政...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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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一定资格的资格刑。中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明显的政治性质。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剥夺政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终身没有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对于死刑犯、无期徒刑犯都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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