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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已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议,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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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可以复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命令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命令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或者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资格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相关事项登记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没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得被申请人就是行政主体(机构),哪有行政主体(机构)对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要求诉讼自己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行政诉讼原告主张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应当与被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之间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已经发生或者必将发生的关系,不包括“可能的影响”或“间接的因果关系”。主张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应当是已实际取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可期待的权益;不仅指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权利。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举报人,基于实名举报而期待的获得举报奖励权,与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未作答复或未作核查的不作为之间,或者与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所作的核查结论之间,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不作处理、不作答复,侵害其请求查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获得举报答复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该举报人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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