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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
取保候审可以外出,但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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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去吗?第一,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二、如果私自外出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未经批准不能出省,也不能离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取保候审人员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出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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