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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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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上级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仅包括上级部门的负责人,而且亦包括上级部门中的具体工作人员。至于强令,则是指上级部门明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却指使、命令、要求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予以批准或登记。众所周知公司进行成立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的,首先是递交材料,工商局办事处进行审核,在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授权办理,如果不符合条件进行授权,办事员就构成犯罪。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相关公司、企业等公司停止生产,严重损失,破产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况6、私人舞弊,有上述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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