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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过期了,是否回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补办指纹身份证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2】在2015年7月1日开始公安部部署10省一对一异地办理指...
身份证不一定要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但必须由户口所在地签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且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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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其余省市居民换领,补办身份证,还是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根据2015年11月12日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在外省异地,若属于一对一试点省市的可以异地办理;本省内异地若本省内实施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可以异地办理;以上两者皆不属于的需要回户籍地办理。一、全国层面:只有部分试点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属于试点地区的可以异地办理,不属于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新华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解析》链接:al//12/c_.htm二、省(直辖市)层面:今年全国各省(直辖市)陆续实施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省内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领)和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无需回户籍地办理。此外,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户籍地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张。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异地办理全国推行“三步走”: 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 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1、一般需要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换领,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费用20元。符合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2、法律规定是二到三个月就可以制作完成,部分地区一个多月就可以领取。 3、《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4、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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