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对案件判决不服可采取多种渠道处理:1、再审(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做出原判决、承担的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果你的案子符合上述情形,可以申请再审,否则即使申请也很难裁定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批准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照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3,074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