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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你的朋友已经构成绑架罪的既遂了。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
去做司法鉴定吧,构成轻伤要付刑事责任,你可以自己报案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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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我老公是搞土方工程的,有一土方即将谈成时他的朋友说有工程队是他的朋友朋友,还说他的工程队看他们在外跑没车,他有好几辆车,想先给一部车他俩老公用,工程下来就从管理费里扣除五万元,当时他朋友因为没有执照开不了车就叫我老公去开车,当时我老公不想要那旧车,想到开工了买一台新车,但他的朋友的朋友说没关系先用用,你们这样不方便,他的朋友也想要这车,我老公就把开回他朋友的家了,当时他两打了一张条子上面注明我老公是驾驶员。把车开来用了几天就坏了,我老公叫他朋友还给施工队,他不还,一直就叫这个开开那个开开,我老公也没管,因工程未谈成。现在工程队把他们三人一起控制,其中一人就是他朋友找的一个跑工程的人开的车,条子里没他的名字,只有我老公和他朋友的,条子上主要责任的是他的朋友。请问这一系列帐务怎么处理。他们扣押人犯法的吗?
这是非法拘禁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已达到违法的程度,建议向警方报案。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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