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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
1、视情况而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撤销案件,无罪释放嫌疑人。 2、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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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拘留只是一种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拘留羁押地点是在公安局的看守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此外还需指出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即使这些人符合条件也不得对其适用刑事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羁押地点是看守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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