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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2022-03-13
“滞纳金”一词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不仅限于税法领域,其他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环保机关、城建机关等也收取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的法律性质一直都有很多的看法,学理界大多认为它是税款附加,是税款的一种转化形式;而实务界则普遍认为是行政处罚,不但广大纳税人认为滞纳金与其他的处罚措施没有很大区别,而且许多税收执法人员也以为如此,因此以前一度在执行对偷税处罚时,认为罚款与滞纳金不宜并存。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对偷税处以罚款的同时能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1998〕43号)的批复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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