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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件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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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解散的顺序和破产相同。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按章程有优先股先分优先股,若没有按章程的分配比例,分配给个股东。
通常以货币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其他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负责提出。那么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呢?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破产分配,是指由破产管理人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清偿顺序偿还破产债权。那么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呢。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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