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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个公司而言,该公司只在股东出资引起的纠纷中,可起诉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权利纠纷以及分红纠纷等,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公司具有法人的资格。
公司可以依据股东协议起诉股东,只要该协议有效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协议也就是公司章程,对于所有的股东都具有约束力,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效力文件。
1、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股东;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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