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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非法集资法人不一定负全责。单位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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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追缴他们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集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 二.根据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又可分为四种情况: (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 (2)乙和甲都具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集资诈骗共同犯罪; (3)甲开始时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后来犯意转变为集资诈骗,而乙对此并不明知,此时甲构成集资诈骗罪,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甲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在让乙退钱给下线时,该乙私自截留资金占为已有,而甲并不明知,则乙构成集资诈骗罪,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即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而造成的损失。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参与者,是指投资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参与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第四部分的意见:帮助他人非法吸收资金,收取代理费、利益、回扣、佣金、佣金等费用,构成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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