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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请问购房合同上是写的谁的名字呢?你们还没结婚的是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在分手按照同居关系解除,分割财产即可。...
1、两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在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时间范围内,以及产证登记在谁名下; 2、若存在事实婚姻,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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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房产初步看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
1、按问题陈述,你对购房的出资行为,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则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协议约定,则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2、现在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在女方不同意情况下,则只能通过法律处理。 3、如有协议约定,则可以提起确权诉讼,以确认属于你的产权。 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款等。
如果房子男方买的,则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属男方,婚后共同还债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补偿。所以,如果房产证是因为房产或房地产部门的原因,到现在才办理,也不代表房子的所有权就是夫妻共有的。所以,我建议,房产证上写成夫妻共有,所有人可以写你们任何一方,共有人写另一方。这样更符合你们的真实想法,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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