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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住房改革住房土地证书初始登记不需要纳税,变更登记可根据情况支付。土地使用证书涉及土地性质,非常复杂,各种情况不同,如果批准补发权证...
住房用地不能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占用基本农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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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土地证:1、房地产权证办好后,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须由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携该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证、地形图等资料办理土地分割备案登记手续。土地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住户或原开发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受理处现场办理所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3、建筑物所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两份)(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4、分割宗地情况申报调查表(复印件)(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5、属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交易合同、契税发票等。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7、现场填写个人城镇住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可以的。 1、房改房土地证初始登记不用交税,变更登记视情况可能要交。土地使用证办理涉及土地性质,很复杂,多种情况各不相同,如果经过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房屋房产证申请人发领土地证通知,房屋土地证申请人凭借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土地证。 2、房改房针对的是中下收入甚至是没收入的人,情况很复杂,有的属于小产权,如果是乡镇或者村子的证,就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国家证,就是大产权房还有些小产权房在市区里,是部队,或大型央企等单位的自用土地,出租给开发商几十年,也不能办理个人产权。 3、如本套房改房所属楼栋已在各城区国土分局办理过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业务的,现继续由各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后续业务,请申请人携带完整的申请材料前往各城区国土分局申报。《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1、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相关规定,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领取居住证; 2、每个公民只能同时对应一个户口本、在当地申请领取一张居住证,具体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本条件第9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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