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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因此...
法律对公司名称作出以下规定: 1、公司名称应当依法登记,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 3、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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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然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答: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七类企业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即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字词的企业;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符合本办法如下内容有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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