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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一、发案和立案; 二、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3、案件审查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法律机构负责; 四、依法通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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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公正、公开、及时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发现错误并及时纠正。
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将“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修改为“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将第四十条中的“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3.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五、调查。六、。七、调查终结报告。八、核审。九、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十、审批。十一、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十二、告知。十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十四、决定。十五、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十六、送达。十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十八、执行。十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二十、立卷。二十一、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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