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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拆迁补偿归哪个部门管

2021-07-30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租赁厂房的拆迁补偿款有一部分是对承租人补偿的。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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