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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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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可以,派出所应该履行行政职能,更改错误登记的《公民的姓氏》。2、因为姓氏对中国人是很重要的,涉及到老祖宗的,任何人不能给随意更改、侮辱的;3、你还可以提供你们家人(如果有国家干部更好)档案资料证明是“窦”,超过50岁以上的家人最好,因为50岁以上公民的不论是什么人一般都有档案有履历表,到本人单位都可以查阅复制并给盖章证明的,具有证明效力的。
现在可以去派出所改姓和改名字。公民未满十八周岁要更改姓名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公民的姓名进行更改;公民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公民的姓名进行更改,有一点要注意,更改后的姓名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首先,您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因此,公安机关有义务帮您去处理此问题;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肯给您改,那么您可以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或者告知具体原因,否则,主张是不成立的,您可以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再次,您也可以告知如果无法更改给您带来的影响,且更改名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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