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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是贷款的多少而已,(如果你能提供长沙的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并且以前没有贷款记录,可以在长沙按 第一套房做贷款,贷70%,否则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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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细则,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以长沙市户籍买房。
可以的,只是贷款的金额。,(如果能在长沙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以前没有贷款记录,可在长沙按第一套房贷款,贷70%,否则,第二套,贷40%)另外,如果能在长沙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那么你交的交易费用也会少1--两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对于非长沙市户籍客户,不落户,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2、当然对于新落户,不论是通过“长沙人才新政22条”实现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或是其它方式落户,在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长沙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3、本市户籍本市家庭,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在限购区域无房,限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4、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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