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湖南省省教育厅转学申请要求

2021-12-27
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或原就读普通高中服务区域(招生区域);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符合转学条件,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 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个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第十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其家长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第十五条 学生转出、转入均须将电子信息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第十七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