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的做法是对的,这就是典型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也是因为你方在起诉的时候,没有弄清楚主体而造成的。你应当聘请律师代理你的案件,就不会出现这样的...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主体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在谁与谁之间予以解决才恰当或者有意义,这就是当事人适格问题。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当事人适格问题的内容,但是却未深入研究,应该说,当事人适格问题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所共同面临的司法实践问题。美国民事诉讼规则专门对当事人适格问题做出规定。根据该规则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真正利害关系的人,有真正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对所提起的诉讼具有实体法上的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中,常常出现原告因法律关系理解错误、事实关系认识不清或者出于某些不正当目的,将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的非真正利害关系人作为被告人起诉,必然引起被告不适格问题,造成因原告所诉主体错误而使无辜的被告人遭受讼累的情况,这使无辜的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行政诉讼主体是个人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有权使行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除诉讼行为。同时也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以认定为行政诉讼主体不合格。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不同于其他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除有影响。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非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只影响其参与的诉讼法律关系,而不影响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主体可分为两类:(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关,其诉讼行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这种主体与行政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其诉讼行为可以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有利害关系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时,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
如果原告主体不合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为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即使法院根据实体法做出判断,也要从程序上处理。被告主体不合格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没有规定被告人是否合格,即没有诉讼法依据,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判断原告的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1,07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