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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异地办理尚未普及临时身份证不能单独办理,必须建立在身份证办理的前提下。身份证办理周期较长,如果有急需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公安部制定并发...
原则上来说,是的: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的,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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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应该是临时身份证或者临时居住证。户口没有这一说。但是,无论如何,你都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临时户口,如果当事人是指居住证的: 1、在当事人更改名字的前提下,应该同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并把之前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 2、再凭换领后的身份证,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居住证即可。《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公安部颁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而居民身份证也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身份,所以两者功能是一样的。 两者只有一个区别,就是有效期,临时的有效期为3个月,而正式的至少为5年(未成年人的)以及10年(成年人的)。 所以找工作应该是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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