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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十周岁以下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判孩子和谁在一起生活时主要考虑的还是孩子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
孩子在十周岁以下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判孩子和谁在一起生活时主要考虑的还是孩子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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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十周岁以下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判孩子和谁在一起生活时主要考虑的还是孩子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来说,就是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照顾,相对比较优越的经济条件,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处等等原因,这都是要考虑的。如果只是经济问题,没有其他原因,还是夫妻之间多沟通沟通更好,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小孩满十周岁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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