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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能逃避,当事人只能申请暂缓行政拘留。 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
如果收到行政拘留的通知不去,行政拘留能躲过去吗?真要是这样,公安机关就不会对你行政拘留了。会对你刑事拘留,然后进行逃避行政拘留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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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合法合理的,一般不能躲过去。如果当事人逃避行政拘留的处罚,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抓捕违法行为人,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拘留不能逃避,当事人只能申请暂缓行政拘留。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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