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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二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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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转租这种行为,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转租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拥有的是其使用权,而并非是产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在该项规定中,明确了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这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了该项规定中指明的纳税义务人,其他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而转租人也有权不予代缴,因为转租人并不具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按照国税总局2003年7月22日国税发【2003】89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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