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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特殊情形时,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
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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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二、自愿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三、公平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诚信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坚持诚信,恪守承诺。五、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六、绿色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为协议分割财产,本来就是在夫妻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胁迫、要挟、欺骗等手段,那么这就不属于协商的结果,因此会导致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2、必须是双方亲自签订的。如果离婚房产协议书的不是夫妻亲自签订的,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就可能导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3、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离婚房产协议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后,法院也更倾向于采纳离婚房产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房产协议非常重要,一些小的差池也可能使自己的切身利益收到损害。除非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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