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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
第一步,公司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预先准备好的五个公司名称,交由工商局网上检索核查,如果没有重名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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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名称核准,备选三个逐一核准。 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空壳公司根据需要确定注册资本数额,没有数额限制; ③选定股东,确定出资比例; ④确定公司经营范围; ⑤制作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确定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监事; ⑥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确定企业住所地; ⑦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
注册分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核准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和验资报告;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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