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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在网上公布。法院公布后两周左右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3年以上。认真遵...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些需要开庭审理,具体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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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来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但是,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而申请减刑的;(2)申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3)在宣传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申请减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为职务犯罪分子,组织(领导、参与、庇护、纵容)组织犯罪分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欺诈犯罪分子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分子;(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人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向社会公布执行机关申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
是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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