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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从拘留开始。2、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当然状态。拘留和逮捕都是独立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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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对被留置人的留置期限也应当适用刑期折抵。具体的折抵规则是,涉嫌犯罪的被留置人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 1963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
如果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造型或者拘役刑罚,宣判前羁押的,应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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