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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车辆发生事故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担责,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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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因此,A不用承担责任.
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该车辆有瑕疵的,赠与人一般不担责,而是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担责; 但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车辆无瑕疵,导致受赠人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赠与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1、被盗车辆出事故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2、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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