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若公证书将丈夫的一份赠与妻子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则这一份额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但是因该房屋是两人婚后所购,所以原先妻子的1/3份额如果没有...
卖房子的时候,必须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不是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可以参与财产分割的。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参与分割的,直接归一方所有。
妻子闹离婚男子偷转移存款法院判决"还"给妻子 2010-07-0109:11东北新闻网 一女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小三”竟称自己“更合适”,女子最终到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丈夫偷偷取走银行的20万元存款,并称这笔款项是欠朋友的。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这笔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女子获得了10万元。律师表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小三”称自己“更合适” 2003年,市民周女士和刘先生结婚。去年7月的一天,一条短信打乱了两个人的生活。据周女士讲,当天她和丈夫都在家中。傍晚时分,刘先生在浴室洗澡,手机就放在卧室桌子上。当时,周女士正在看电视,她突然听见丈夫的手机响了起来,她拿过来一看,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看短信上显示的名字,周女士知道是一名女子发来的,虽然短信上没有说什么暧昧的话,但是周女士还是很怀疑。但刘先生对此的解释是,发短信的只是单位的一个同事。 后来,周女士几次发现丈夫在夜里偷偷发短信。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记下了那个电话号码,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发现对方是一名年轻女子。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得知周女士的身份后,竟然说自己更适合刘先生,让周女士主动退出。周女士惹了一肚子气,和丈夫吵了一架后,当即决定要和丈夫离婚。 银行20万元存款被丈夫取走 很快,周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刘先生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周女士知道,刘先生在某银行有一笔存款,但不知道具体数额。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期间,主审法官到银行进行了调查,果然发现刘先生在某银行有20万元存款,但是在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这笔钱已经全部被刘先生取走。 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对于周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先生表示同意,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外遇,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对于那20万元存款,刘先生有自己的辩解,他表示这笔钱本来就是从朋友那借的,从银行取出20万元存款,就是为了偿还朋友。由于刘先生拿不出相关证据,法院认定这笔存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说法] 离婚隐藏财产可能分不到财产 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准予周女士和刘先生离婚。据代理此案的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介绍,在周女士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屋,价值50余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二人均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但法院认为刘先生擅自取走20万的行为有过错,法院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子归周女士所有,周女士给付刘先生一半房屋折价款25万元。同时,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20万元,刘先生需支付给周女士10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只需要再付给刘先生15万元。 王金海认为,刘先生离婚前擅自从银行取走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的行为是无效的,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判决男方返还10万元是合理的。 同时,王金海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记者张兴 (半岛晨报)
离婚前把财产转到子女名下,如果还是双方已经达成合意的,则不用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或者是不知情,则是属于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63人已浏览
1,0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