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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由...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进营业税增值税试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验范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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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面推开。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业改革试验,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开始,首次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加试验。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改征增值税是在2016年,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日。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增值税试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进营业税增值税试验。
营改增的主文件是财税2016第36号文件,该文件附件一规定: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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