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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
1、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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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紧急情况下,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申请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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