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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婚前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婚后不论是何方的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离婚时平均...
离婚房屋和汽车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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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的,对于房子、车子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 2、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此外,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目前就您所述房子和车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第二:孩子一般是归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的一方抚养,另一方付抚养费,抚养费是月收入的20%到30%,南昌地区一般800左右。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房产增价部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增价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增价房屋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房屋赠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三、一方父母出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价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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