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其次,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
对于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同一种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其次,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再次,“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