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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书会送达被告人(被起诉人)。2,检察院做出起诉决定后,会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公安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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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格式 看看下面的制作说明吧。 一、首部 此部分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按文书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替代不起诉书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此部分包括辩护人姓名、单位。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其中“案由”应当写移送审查起诉时或者侦查终结时认定的行为性质,而不是审查起诉部门认定的行为性质。 “案件来源”包括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本院侦查终结、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等情况。 应当写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日期、次数和再次移送日期)。写明本院受理日期。 (四)案件事实情况 此部分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应当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砖对案件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地叙写。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部分 在制作这部分时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所引用的法律应当引全称。 2.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用汉字将条、款、项引全。 1.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还应当写明被不起诉人享有申诉权; 3.不起诉决定同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统一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其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 三、尾部 1.署名部分:统一署某检察院院名。 2.本文书的具文日期应当是签发日期。 四、其他 1.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 2.不起诉决定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人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部门)。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第×号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 3斤,应付人民币7 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 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19××年×月×日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与时间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八十三条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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